网站首页HOME 公司简介ABOUT 新闻动态NEWS 业务范围BUSINESS 政府文件POLICY 文件下载DOWN 合作单位ALLIANCE 访客留言MESSAGE 联系我们CONTACT
业务范围
劳务派遣
人力资源外包
社会保险的缴纳
员工工伤赔付
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
联系我们
地  址: 咸阳市金旭路1号中国水电十五局院内物业三楼
邮  编: 712000
电  话: 029-32089980
029-33416709
邮  箱: xyrc@163.com
网  址: http://www.xyfyrl.cn
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政府文件 >> 详细内容
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
发表时间:〖2018/1/15〗    浏览次数:〖1175
  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根据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),结合我市实际,经市政府批准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,每档增加50元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  一、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:
  (一)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;
  (二)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;
  (三)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;
  (四)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;
  (五)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;
  (六)从第13个月起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92元发放。
  二、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78元调整到728元。
  三、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  四、在2013年1月1日前,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,不再补发。
  五、各区县、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、核定工作,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。
上一条信息:没有上一条信息了
下一条信息:经济补偿的适用及支付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则
友情链接
咸阳人力资源,咸阳丰源,咸阳丰源人力资源,咸阳劳务派遣,咸阳人力资源管理策划,咸阳劳务输出,咸阳职业中介,咸阳劳务分包,咸阳业务外包,咸阳建筑劳务,咸阳丰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
地址:咸阳市金旭路1号中国水电十五局院内物业三楼
电话:029-32089980   029-33416709
邮箱:xyrc@163.com
咸阳丰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  版权所有 © 2006-2015  技术支持:万企互联